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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关于授予仙桃市、潜江市、天门市、神农架林区等省直管市(区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
工商标字〔2016〕153号
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:
送来的《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授予仙桃、潜江、天门、神农架林区等省直管市(区)工商部门驰名商标立案权限的请示》(鄂工商文〔2016〕88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鉴于湖北省委、省政府已明确赋予仙桃市、潜江市、天门市、神农架林区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,并综合考虑湖北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,可视仙桃市、潜江市、天门市、神农架林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符合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》第七条的规定,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。
工商总局
2016年8月1日
(ID:LUDAOWANWA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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